内容简介: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让每一个生活在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成员生活得更有尊严,是人民的企盼,是一个国家文明民主的表现。胡锦涛同志于2006年3月4日在全国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胡锦涛同志概括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它批判地继承和吸收了人类传统荣辱观念的积极因素,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时代精神的核……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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