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使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接受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立的水土保持监督站的检查。 第二条 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