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建立提高村(居)干部经济待遇制度
1、推行村(居)干部工资结构管理。村(居)干部工资由基本工资与绩效工资组成,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基本工资不低于3000元,其他村干部基本工资不低于正职的50-80%。县城所在地的居委会正职一般应由镇干部兼任,不是镇干部的居委会正职的年基本工资不低于4000元,其他脱产干部基本工资为正职的50-80%。其他乡镇的居委会干部工资标准,由各乡镇参照本地村干部的工资标准执行。对村(居)委会干部按不低于……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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