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一、征收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年度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收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