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建立省、市(州)、县(市、区)财政资金投入分担机制,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 号)、《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 〔 2011 〕 6 号)、《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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