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中央人大行使严重事项决议权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上存在偏向。人们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位置、作用还有些认识上的缺乏,以为人大是监视机关,是监视“一府两院”的。其实,除了监视,它还有作为国度权利机关的实质意义,即对事关全局的、基本的、久远的国度严重事项的决议权。加之不少人大常委会的班子成员多数是从党政机关转任的,人大本身也不同水平地存在着思想顾忌。在行使严重事项决议权时,担忧过多强调人大决议权,会被以为是向党委要权,与政府争权,怕把握不准越权,与其多一事不……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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