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平安消费法》第五十九条、《平安消费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义务追查暂行规则》(国度平安监管总局令第24号)、《平安消费监管年度执法工作方案编制方法》(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省平安消费监视管理机关行政检查暂行方法》有关请求,为进一步落实平安监管义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依据我局法定职责,分离平安消费实践,特制定2017年度平安消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成立5个平安消费终年检查组,全面展开平安消费监视执法检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的和主要任务
以科学开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平安消费的决策部署,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强化平安监管义务,坚持依法行政、严厉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查平安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平安消费范畴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义务,强化源头管理,及时预防和消弭各类事故隐患。
2017年,我局将经过平安消费执法工作方案的有序施行,对水务行业重点消费运营企业平安消费情况停止检查,催促企业严厉恪守平安消费法律法规和规范,完善并执行平安消费义务制,及时排查和整改平安消费事故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平安消费主体义务,根绝较大事故,减少普通事故,确保水务行业平安消费形势持续稳定。
二、执法检查方式办法
检查方式: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办法展开执法检查,确保执法效果。
检查办法:采取“一看、二查、三反应”检查办法:一看企业平安根底材料台帐;二抽查企业现场平安管理状况;三反应检查结论意见。
展开集中执法行动。各业务科室依据平安消费形势,及时在本监管行业内组织展开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调集力气集中执法。
三、监视检查请求
坚持依法行政,文化执法,标准检查行为,确保工作质量:
(一)实行“谁检查、谁担任”,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状况担任;
(二)进入消费运营单位的检查人员必需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明白检查道路或检查场所,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做好记载,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担任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平安消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催促被检查单位立刻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整改的状况停止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触及被检查单位商业机密的信息应予以失密;
(六)视检查状况,依据有关规则采取正告、责令矫正、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理等方式,促进和保证企业平安消费。
四、执法检查方案布置
(一)检查范围:
1.局属单位18家;
2.2016年除险加固水库1个;
3.2016年水土流失综合管理项目1个;
4.水闸除险加固项目2个;
5.河道管理工程2个;
6.乡村饮水平安项目1个;
7.范围以上乡村自来水厂31家;
8.浏阳市漂流企业8家;
9.全市一切水库、省级重点山洪灾祸易发村;
10.全市大中型水闸、局部水电站和主干山塘。
(二)监视执法检查方案布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