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议》、《河南省国度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方法》和《安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施行计划》,做好林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宪法宣誓组织施行工作,制定本计划。
二、林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表决经过的国度工作人员,由大会主席团在本次代表大会上组织施行宪法宣誓。
林州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林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经安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安阳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后,由主任会议在林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组织施行宪法宣誓。
市人大常委会任命、决议任命和表决经过的有关国度工作人员,由主任会议在本次常委会上组织施行宪法宣誓。
三、宪法宣誓能够采取单独宣誓或集体宣誓的方式。集体宣誓时,参与宣誓人员普通布置在同一批次停止宣誓,宣誓前从参与……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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