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9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黔府发〔2016〕5号)等有关规定,本着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一致,即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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