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组发[20**]20号的35项工作任务
(一)配合完成全面中止新建楼堂馆所
对党政机关新建、扩建、迁建楼堂馆所项目,环保部门5年内一概不得审批。对原曾经经过环评审批的新建、扩建、迁建楼堂馆所项目停止一次清查:但凡尚未开工建立的,收回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或由原环保行政审批机关吊销原环评批复文件;曾经开工建立的严厉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环评批复文件肯定的建立范围和内容停止建立,并严厉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经原环保行政审批机关验收合格后,才干投入运用和办理房产证及土地运用……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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