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进一步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性制度安排。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做好政府工作的重要保障。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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