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各县区卫生局、计生委(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现就加强终止妊娠技术服务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