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一、各街镇场处、各部门和单位报送区人民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并以适当方式予以说明),同时在公文首页标注签发人姓名。
二、有关部门和单位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批的事项,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经会签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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