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加强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徐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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