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标准花垣县国有资产管理和运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方法》(财政部令第36号)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规则,分离我县实践,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花垣县国有资产运营管理的任务是统一归集县属国有资产,合理配置资产和进步资产运用效率,依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管理”的形式,遵照“归集、监管、运营、投资、增效”的准绳,统一运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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