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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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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办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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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20 更新时间:2017/2/19 19:2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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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对象 县金融办2016年度归入行政检查对象为1家,其中:融资性担保机构1家、小额贷款公司(含网络小贷公司)0家、买卖所0家。 二、检查内容 (一)对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检查内容。 1.机构管理状况:担保机构现状与行政答应事项能否分歧,统一标识牌能否在停业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悬挂等; 2.公司管理状况:内设机构和关键岗位设置能否健全,能否树立完善的业务操作微风险管理制度,公司决策运转能否得到有效落实,董事会、监事会实行职责状况; 3.融资性担保业务状况:能否有超范围运营行为,能否存在超单户比例、超投资比例等问题; 4.资金运用及管理状况:能否树立客户保证金收取、出借、结存管理台账,能否存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或到期不出借客户保证金状况; 5.财务及档案等根底管理状况:账册能否完好,账单、账证、账实能否相符,能否存在账外账,银行账户明细对账单能否完好,能否按规则足额计提未到期义务准备金和赔偿准备金。 (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检查内容。 1.公司停业场所能否契合有关请求:能否悬挂停业执照、小贷公司自律承诺、贷款办理流程等,能否明示贷款基准利率和执行利率,能否发布省、市、县(区)监管机构的告发电话,称号简称中能否有“小额贷款”字样; 2.运营活动能否依法合规:各项监管指标能否达标,能否存在违法违规运营行为; 3.财务管理能否标准:会计核算能否契合《江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会计核算方法》规则,会计报表能否运用全省统一格式编制; 4.内部管理制度能否健全:能否制定完善的贷款管理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管理制度,并能较好的执行到位; 5.公司管理构造能否完善:能否树立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机制,完成一切权和运营权别离,并装备专业管理团队。 (三)对买卖场所的检查内容。 能否超范围运营,变卦事项能否经监管部门批准,能否存在抽逃注册资本金行为,能否存在狡诈、内情买卖、市场支配等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检查方式和频次 对归入本年度行政检查方案的对象,准绳上抽查次数不超越2次(分别于6月底、12月底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检查对象,本级主管部门在抽查时,准绳上应当予以扫除。对被投诉告发较多、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检查对象,恰当进步抽查频率。施行检查时,检查组至少应由两名检查人员组成。依据工作需求,可拜托相关监管部门停止检查,也可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延聘专业技术人员辅佐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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