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凤城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号)及省、市文件精神,全面掌握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我县住房保障政策,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09年度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条件及时间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列入本次住房情况调查摸底对象的条件为:(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50元(含);(2)具有城区居民常住户口5年以上(含);(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以上三个条件须同时具备,调查内容截止时间为20*年12月31日。……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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