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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动分局,局属有关单位: 《*市举报介绍、使用童工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下称《童工奖励试行办法》)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童工奖励试行办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局成立专门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童工奖励试行办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祁达洪局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陈汉驰副局长、李沛森副局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劳动监察科(劳动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财务审计科、人事监察科、信访科、劳动就业科。各劳动分局要建立相应的机构,配合落实相关工作。二、加强协作,落实分工。1、大力抓好宣传。当前,尤其要抓好对用人单位、职介机构的宣传,引导其规范介绍求职、招用员工各项管理制度,坚决不介绍、不使用童工。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要牵头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并制作公益宣传短片,通过市内电视媒体、镇街有线电视作出播放…… 你还没注册?或者没有登录?这篇公文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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